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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天然林保护          【字体:
我国的天然林保护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天然林保护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3    

  

  山地森林是我国森林资源的主体。长时间的无节制的森林采伐和不合理的林地利用已经给我国的山地森林造成了巨大的伤害,面积锐减,林相破败,林分质量下降,并严重威胁流域中下游地区的生态安全。从1998年开始实施的天然林保护工程为我国山地森林提供了良好的休养生患机会,但大面积禁伐措施的推行也引起了不少的矛盾和冲突。在山地森林经营方面积累了许多经验,值得我们在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时学习借鉴。

  一、瑞士山地森林经营状况

  瑞士的国土面积为4.13万平方公里,人口730万。瑞士的地貌以山地和高原为主,间有许多高山和湖泊。垂直高差大,海拔从400米左右到高达4634米的阿尔卑斯山中的杜富乐峰,有许多高山终年积雪。大部分地区的年平均气温在4C 9.5℃之间,年降水量1000毫米至2800毫米。气候温和,降水充沛,很有利于森林的生长。

  瑞士现有森林面积118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2896。在海拔较低处主要为水青冈(山毛榉)为主的落叶阔叶林。在海拔较高处主要为以云杉和冷杉为主的针叶林。森林生产力很高,平均生长量(MAl)一般在4立方米至8立方米/公顷·年,最高可达18立方米/公顷·年。林龄结构偏高,120年生以上的森林面积占森林总面积的3096以上,单位面积平均林分蓄积量也很高(>200立方米/公顷)。

  瑞士的草畜业很发达,林草相间是其景观的基本特征。森林大部分为村社所有(67%)和私有(2796)。19世纪中叶前由于盲目发展草地养畜,森林破坏严重.后来通过科学认识森林的作用和森林立法(1876年)而扭转了局面,森林资源得以有效恢复。

  由于山地环境的特点,瑞士的几乎全部森林(96%)均归属于防护林,但大部分防护林仍可用谨慎的方式进行木材生产;生产林达100万公顷.约占森林兑面积的85%。可回,瑞士的防护林和生产林木不是对立的。山地森林,尤其是云冷杉林主要彩近自然的异龄林经营方式,择伐作业为主,也采用渐伐,对皆伐有严格限制,伐区面积不得大于1.5公顷。林道发达,密度达每公顷40米左右,有利于集约经营及择伐作业。大部分用架空索道集材,可大大减轻对林地的负面影响,也有直升机集材的试验。

  瑞士的木材年采伐量达480万立方米(1998年),平均每公顷生产林生产5立方米左右,仍大大低于平均生长量。但由于对采伐作业有种种限制,加上人力昂贵,即使是机械化作业,木材生产成本仍很高。作为对保护性经营的森林采伐设置众多限制的补偿,政府对木材生产及林道修建均有高额补贴,可占生产成本的一半以上。木材加工以中小型企业为主,规模不大。

  二、奥地利山地森林经营的状况

  奥地利的国土面积8.39万平方公里,人口820万。阿尔卑斯山横贯东西,在东郎转为丘陵,高原和盆地。海拔从300米左右到阿尔卑斯山在奥地利境内的最高峰3797米(大格洛克纳山),也有大量终年积雪的山峰及冰川。大部分地区的年平均气温在7~C至10C,年降水量700毫米至2400毫米,除东郎少量地区外,大郎分地区降水充沛,气温适度,很有利于森林的生长。

  奥地利现有森林面积387.8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46.2%。从海拔低处往高方向,依次有橡栎林、松林(欧洲赤松和黑松)、水青冈林、云冷杉林和落叶松林分布。森林生产力很高,平均生长量(MAI)达9.4立方米/公顷·年。林龄结构也偏高,单位面积蓄积量很大,平均为292立方米/公顷。

  奥地利的山地利用结构与瑞士相似,也是林草相间。但林的比重要更大一些。森林大多为私有(69.7%)及村社所有(9.8%),公有林仅占20.5%。森林在历史上也有被破坏和恢复的波动,但幅度不及瑞士大。

  奥地利的林种区划与瑞士略有不同,用材林占76.5%,而防护林仅占21.8%,其他1.7K。即使在这有限的防护林中仍有9K是可用于木材生产的,因此总加起来可生产商品材的森林面积达333.1万公顷,占全部森林面积的86%;这个情况和瑞士是类似的。森林经营的方式也和瑞土相似,以近自然的异龄林择伐为主,对皆伐也有严格限制,伐区不得大于2公顷,伐区大于0.6公顷就要向林政部门申请报批。林道密度也很大,国有林(在边远处居多)平均27米/公顷,私有林平均38米/公顷,有利于集约经营。

  奥地利森林的年采伐量达1980万立方米,平均每公顷生产林利用量为5.9立方米,仍大大低于年生长量,有继续提高木材产量的潜力和要求。政府对木材采伐也给林主予以补助,使之有利可图,但补助额度似乎比瑞士要少一点。木材加工业也以中小型为主,近年来建设了一些大型木材加工厂和造纸厂。林业机具的设计和生产很发达,有许多机具适合于小规模的山地木材生产,很有参考价值。

  奥地利的山地灾害也很多,滑坡、泥石流、雪崩等危害都要采用生物与工程相结合的措施采防治。近年来也频遭风灾,风倒木的拯救伐任务重。即使在维也纳的水源林区也有大量清理风倒木和虫害木的采伐任务,平常年份也有采伐任务,以改善林龄结构及健康状况,确保林地少受破坏和及时更新。用架空索道集材(有专门的集材机组)和尽量把枝桠留在林地上是其关键措施。水源林区的供水收入足够支付各种经营费用。

  三、瑞士、奥地利山地森林经曾对我曰天然林保护的启示

  根据上述两个国家山地森林经营的基本情况是根据短时期的访问所得,对照我国的山地森林经营情况及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初步实施情况,可以从他们那里得到以下几点启示。

  1.瑞士和奥地利两国的自然条件优越,形成了大面积高生产力高蓄积量的林分。以奥地利与中国相比,奥地利的森林单位面积蓄积量为292立方米/公顷,平均生长量为9.4立方米/公顷·年;而中国相应的只有78.1立方米/公顷及3.3立方米/公顷·年,两者相差很大。我国森林生长的自然条件虽然总体上不如人家,但我们也有自己的优势,造成森林生产力方面如此大的差距,不能不说关键还在于经营水平。如何努力提高森林的质量和生产力,这是搞好森林经营的基础,也正是我们要向这两个国家学习的主要方面。

  2.瑞士和奥地利两国都很注意保护森林以发挥森林的防护作用。虽然他们也有过一个破坏时期,但一旦觉悟以后,就长期坚持恢复和培育森林资源,以法治林,科学营林,上百年而不敢稍有懈怠。我国森林破坏历史很长,后果严重,已经“伤筋动骨”,林地退化,恢复森林所需的时间要更长,政策更需稳定有力,要更强调依靠科学技术的发展才能奏效。

  3.两国山地森林经营的特点都是经营强度大,林道密度大,机械化程度高。但他们所用的经营技术大多都是传统的,只是在现代的条件下更加强调森林的防护功能和保护生物多样性,因而森林经营中更加强调了“近自然”的色彩 (如用择伐代替皆伐)。两国都没有把森林的防护作用和森林的采伐利用对立起来,在充分发挥森林的防护作用的同时,森林利用仍维持在相当高的水平。这样两个面积仅相当于台湾省和浙江省的国家,每年能生产木材500万立方米、至2000万立方米,而且还有增产潜力,这不能不令我们惊羡。他们始终认为木材是可再生的生态友好的原材料,是自然的恩施而应加以积极审慎地利用。这实际上是可持续经营森林的理念,对我们应当有所触动。

  4.瑞士和奥地利两国在保护和发展本国森林资源方面没有把禁伐放在重要的地位。他们当然也有实施禁伐的地方,但大多在相当于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地方,面积有限。在大面积也具有防护功能的森林中允许采伐利用。他们把重点放在根据科学规律设置种种限制性规定(具有法制性质)上,以大幅度减少采伐利用的负面影响。这些限制性规定包括采伐年龄的限定、采伐方式的限定、集材方式及采伐剩余物处置的规定、林道建设标准的规定等等,同时还开发了大量适应这些规定的机具和工艺。这些规定、机具和工艺保证了森林保护和利用之间的协调成为可能。由这些限制性规定所造成的生产成本提高(成本高的另一原因是当地劳动力成本高)由政府予以补助(联邦政府和省政府分担,使林主生产木材仍有利可图,保持了他们合理经营森林的积极性。这种补助实际上就是一种生态补偿。政府把纳税人的钱用在这方面,既保护了森林使其发挥生态作用,又促进了木材生产和经济发展,还增加了林主(大部分是小林主,也是农民)的收入,反过来对地区经济产生良好影响。这样的林业发展思路对我们有很大的参考价值。

  5、我国的林业发展还处在较为原始的阶段,与瑞、奥两国有许多不可比性,他们的经验不能直接搬用。但他们的山地森林经营基本理念和一些做法仍值得我们参考和深思。我国森林经长时期过量采伐,确需休养生息,天然林保护政策无疑是方向正确、适时可行的政策。但我们在天然林保护方面的一些具体做法有没有急于求成、范围扩得过大的毛病;有没有把“采伐”简单地视为“洪水猛兽”,把禁伐代替一切的偏向:有没有忽视林区群众实际利益,以行政命令作为主要实施手段的问题。我曾经是天然林保护的主要倡议人之一,提出这些质疑是属有据而发。对照瑞、奥两国的营林理念和做法,我们能不能更加强调把天然林保护工作纳入到整个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上来,这些问题都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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